当前中国试点房产税的趋势是如此,但很可能被利益集团绑架,或者成为西方式的,或者直接流产。
为真正体现税收宗旨,从大多数人利益出发,应将房产税名称改为“超额占用资源税”。
当前支持房产税的声音。支持者主要包括无房族、地方政府和单房家庭。因为目前所有见诸舆论的房产税方案,都没有将家庭的首套房纳入计算。理由主要是可以对炒房团炒房、开发商捂盘惜售造成打击。反对房产税的声音,主要是炒房团、开发商。因为一旦开征房产税,炒房团势必要为他们手上囤下的房产支付更高成本,相当于降低炒房杠杆;同时也增加了炒房失败需要承担的成本,因为如果房产无法出手或无法短期出手,成为房东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不用增加任何成本。
西式房产税的危险。西方房产税是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只要一栋房子还在,使用者就要一直交税直到房屋跨塌。在美国,房产税属于地方政府征收税种,是地方政府(县市区、镇、学区、社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大约占30%, 一般占地方政府税收的70%左右。也就是说,美国的地方政府全靠房产税养着。美国的房产税是1%~3%,假如你花100万美元买了一栋房子,房产税率3%,那么你每年要为这栋房子缴纳3万美元的房产税:100/3=33.3年,也就是说你每33.3年就要重新把自己的房子买一遍。在纽约的曼哈顿区,当年宋美龄女士居住在中央公园边上的那套Penthouse,价值约为七八千万美元,每年要缴纳200多万美元的房产税,这样的豪宅就是白送给普通人也住不起。所以,不排除地方政府等利益集团绑架政策,对所有人拥有的所有房屋征税,实质上相当前舆论攻击的“苛捐杂税”,起不到调节财富分配、打击房产泡沫的效果。
如果改成“超额资源占用税”,则税名更直接、更体现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思想。首先房产应定义为民生必须的一种资源,这样就不会出现100套房子,一个人99套,98个人无房可住的平均效果。其次如果某人占用过多资源就应该交税,这样相当于回避了所谓的“重复征税不符合法律”的问题。因为原先的房产使用权70年已经支付,再要求所有购房者支付房产税不合理不合法。但是以过度占用资源为出发点,则名正言顺,也符合大众民意。最后,“超额”的定义,就是给每个人、每个家庭一定的房产免税额度,相当于让利于民。
如政府为实现财政收入增加,就必须对占用过多资源者征税,必然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小。这样也相当于强制增加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属性。如果不征税,将造成资产泡沫扩大,危及金融安全,更增加社会贫富不均,社会矛盾激化。
房产税关系到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一一定要合理的处理,给人民大众一个交待,促进社会的和谐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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