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只有自由企业和市场竞争才能保障效率和人的平等,在他们看来,扩张官僚机构和国有化这样的主张尽不可取。可是,如果市场出了问题呢?谁来保障市场还是自由、公平和有效率的?按照自由市场的说法,那些既没有规模经济、又缺乏足够资本创新的小企业,实际上很可能是低效率的,浪费了宝贵的要素资源,所以需要被淘汰掉。表面上,大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来降低产品价格。可问题是,一旦市场落在几个大企业之手,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共谋控制市场呢?既然市场可能偏离方向,那么谁来保障市场的自由和公平呢?
在哈里森政府时期,美国国会历时两年于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的反垄断议案。《谢尔曼法》明确了托拉斯在内的所有垄断均属非法。可是这一法案开始却未被重视。最终这个案件在1910年塔斯夫政府时期做出判决,标准石油被拆分成34个公司。自那之后,美国通过了一系列反垄断法,以反垄断执法来保障市场的自由和竞争。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政府放弃对市场的约束又会怎样呢?
里巴克抱怨布什政府放任了自由企业,对公众强烈反对的最大的家电企业这样的合并置之不理。限制竞争的行为抑制了企业创新,提高了公众支付商品的价格和削弱了他们选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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