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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拉斯”是美国最主要的垄断形式
mumukeke123 发表于 2013/1/19 17:14:00


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就是因为反对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行为而诞生的。

早在1859年,商用石油最先在宾夕法尼亚州泰特斯维尔的一口油井里被开采出来,刺激了当时工业经济的发展。1863年约翰·洛克菲勒第一次投资于克里夫兰的精炼厂。洛克菲勒用借来的资金把五个精炼厂合并为一个单一的公司,随后又将其重组为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该公司的精炼能力比排名紧随其后的三家公司的能力总和还要大,这使得洛克菲勒可以通过提供稳定的货运量来换得铁路公司稳妥的让步。至18723月,洛克菲勒已经接管了克里夫兰26家精炼厂中的22家。

但当时大多数美国人对于洛克菲勒知之甚少,直到一篇长达16页的文章“一个大垄断者的故事”面世之后,他才广为人知。洛克菲勒无视公众潮涨般的愤慨,创立了一个“托拉斯”托拉斯直译为信托(trust,原意为托管财产所有权),它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与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它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托拉斯的这种安排,让一个行业的竞争者们像一个具有高度纪律性的垄断组织一样进行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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