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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具体含义与特征
mumukeke123 发表于 2011/12/30 13:49:00

含义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

 

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

 

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和醉逍遥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由双方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

 

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

 

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

 

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

 

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

 

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

 

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把土地登记代理人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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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c.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d.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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