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香港投资移民程序
一、申请人必备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两年前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2)申请人的年龄在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3)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本公司可代办第三国居留权文件,此文件只做香港投资移民之用途,如有其它用途另议。)
二、申请香港资本投资计划所需文件
1、办理第三国居留权所需文件:
(1)中国旅游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彩色白底照片小一寸(细头)6张,1.5寸6张
2、公证书(中英文)-申请香港居留用
(1)出生证正本及公证书(每位申请者必须提供)
(2)结婚证正本及公证书(已婚人士必备、6个月有效)
(3)无犯罪公证书
(4)学历、学位、工作简历文件
(5)户口簿正本
(6)主申请人及配偶之父、母及兄弟姐妹之证件、婚姻状况及职业
(7)主申请人现居住之详细地址
(8)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证(如申请人以公司股份作为申请香港资金1000万持续拥有证明文件)
(9)身份证副本
3、个人名下的资产证明(提供过往两年不少于港币650万的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或房产等。)
4、相片(交香港政府用)
(1)近照彩色照片尺寸不大于55mm*45mm;不少于50mm*40mm3张
(2)申请签证费用为港币135元整(获取两年临时签证时缴付)
三、申请时间
入境处约需4至6个月处理申请,如所提交的数据不足,处理程序将受阻延;基本上8-10个月内取得正式批准。
四、香港资本投资移民者入境计划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五、申请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5、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六、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金融资产
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七、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移民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它政策所规限。
八、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