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着一条鱼,一条对我微笑的鱼回家。我对她说话,她摇一摇尾巴,对我微笑。
<<  < 2009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留言簿

公告

我的相册

最新日志

最新评论

搜索

登陆

友情连接

统计

2007/4/1 17:24:00
[转]美利坚和众国的法律
以下全部全部转自校内网某同学之BLOG。发现很搞笑……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靠,谁敢呀)
  2)每周四晚6:00以后不得放P。(以后还真要小心了,别一不留神坐牢了还不知为啥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好象中国也不许吧?)

阿拉巴马州:
  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淋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有病啊~~)
  
阿肯色州:

  男性可以合法殴打其配偶,但每月最多一次。
  (估计很多暴力倾向的兄弟知道了一定想移民阿肯色了,
  可也有例外呀,克林顿就是阿肯色的前州长,咋老被希拉里扁呀)

亚利桑纳州:
  任何房间中不得有两根以上的成人仿真用品。
  (估计那州的最高法官是个变态狂!)

夏威夷州:
  不得将谷物放在耳朵里。(神经病,以为偷太空种子呀)

印弟安纳州:

  1)任何年满18岁的男性,若与17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她又没穿鞋袜
,那将课重罪.
  (兄弟们千万注意了呀!别全了)
  2)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活活气死咱祖聪之前辈呀!)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严重歧视残疾艺术表演家)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接吻和胃有关系吗?男性胃癌
晚期患者的福音)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谋杀可以不?真的脑子进水了)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靠,那穿什么鞋啊!?光脚吧)

新泽西州:

  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管得着吗,警察这么没自信!)
  
北卡州:
  任何一位未婚男性与一为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馆或汽车旅馆登记为已婚,那么他
们即算合法夫妻了。(想带小蜜开房的兄弟们千万别去那州呀!)

宾西法尼亚州:
  不得在浴室唱歌。(难怪在宾大商学院的同胞都不会K歌)
  
南卡州:
  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许在法院的门前台阶上合法殴打其配偶。(这是啥规定……)

  
犹他州:
  1)不喝牛奶违法。(喝不完援助非洲难民呀,干吗为难自己!
  难怪俺一只要喝牛奶就拉肚子的朋友从犹大转到纽约了,保命要紧呀。)
  2)不得在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后座上ML。(这好理解,怕病人看见血管爆裂
么!哈哈)
posted @ 2007/4/1 17:24:00 日畔飞天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发表评论: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