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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春洋:文化的分类
  2013/2/2 20:46:00  
 
                                                     乔春洋:文化的分类
 
       由于研究的角度和使用的标准不同,因而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分类方法。比较常见的有 “二分法”和“三分法”。
       通常采用的“二分法”有三种:①广义的文化和狭义的文化;②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③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
       “三分法”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是指以满足人类物质需要为主的那部分产物,如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汽车文化等。精神文化是人类的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形态上的对象化,包括人们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如文学和艺术。行为文化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相结合的动态实践过程,它集中体现为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行为模式。
       (2)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所谓制度文化,是指人类协调各方面关系、规范自身行为的文化产物,它包括社会的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实行上述制度的各种物质载体的机构设施,以及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形式,反映在各种制度中的人的主观心态等。
       (3)认识文化、审美文化和价值文化。三种文化分别以“知、情、意”为基本范畴,以“真、善、美”为最高价值体现。
       (4)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艺术文化。
       此外,还因区域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和研究角度之不同,而有历史文化和现实文化、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雅文化和俗文化、软文化和硬文化等各种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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