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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动车无牌无证或将拘留15天
车店联盟 发表于 2012/11/23 17:47:00
  电动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出现在道路上,对于它的交通条例还不完善,所以将电动车管理拉入正轨将是一项长远且艰巨的任务。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文规定,新买的车必须要在10天内上牌,并针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增加处罚力度,其中,电动车闯红灯、电动车骑上快车道、醉驾电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均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进行15天以下拘留。

      昨天下午,姑苏交巡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陈忠在三香路西环路路口设卡查处违章电动车,短短1小时就查到3辆改装电动车,其中一辆为未上牌违规电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查验到无牌电动车,交警部门可以当场处罚,违法人不同意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至大队处理。

      记者了解到,近期除了将对电摩大规模清查外,还将对死灰复燃的燃油型助力车展开集中清查。据陈忠介绍,目前我市出现不少燃油助力车,这一类车存在速度快、隐患大的特点,“实际上这些车已经属于轻便摩托车,一经查处我们会进行技术鉴定,如果超标将进行严罚,无证驾驶燃油性助力车的将被处以15天以下拘留”。据介绍,燃油助力车在被交警部门查处时,如果车辆驾驶人当场能提供证明(车辆合格证等),证明车辆发动机排量在36ml以下(含),属非机动车的,对其进行当场处罚后放行。发动机排量在36ml以上的,按机动车违法处理。车辆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证明(车辆合格证)的,按无牌无证机动车予以暂扣并移交大队,同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至大队处理。被暂扣车辆属性经车管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后,由大队根据鉴定结论对车辆驾驶人分别按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违法处罚。

      此外,如果查处的非机动车具有被盗抢嫌疑的,交警部门将现场控制驾驶人及嫌疑车辆,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待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后,将驾驶人和嫌疑车辆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禁止上路,我们查扣下来经技术鉴定为燃油助力车的,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按照规定该拘留的要拘留。”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张钧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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