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这个概念是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来的,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国际上通常的国家破产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就是国家破产。
但是国家毕竟不同于公司,公司破产就是吹灯拔蜡房倒屋塌,公司里的员工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但国家显然不能,“一国的主权是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无论一个国家如何破产,这个国家都不会“黄”。公司破产伤害的是公司本身,员工在受到伤害之后就跑光了公司也就完蛋了;而国家的破产,伤害的却是人民,国家会把所有的问题都转嫁给人民,以保持国家的“主权完整”。
当然,反过来,一个国家因为经济危机而连主权都保护不了的话,那么对于它的人民来说可能就是更大的灾难。如果一个国家被冠以“破产”二字,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人民长期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资产化为乌有,手里的钱根本就不值钱,持有的债券就是废纸,还要背上更多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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