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以来,中国几千年的土地一直是私有的,有地主、有农民。新中国成立,进行土地改革,农村土地破天荒地改为“集体所有”,即使在改革之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这只是一种长期的使用权,所有者还是集体,这个原则,没有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是,当这个集体所有权,遇到国家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城市扩展拆迁时,农民并无应有的对等谈判权,只能被动接受对方开具的条件,集体所有并不那么理直气壮,集体所有权似乎是虚拟的所有权。
在改革开放30多年,对于深刻改变中国面貌的经济改革,中国农民做出了不平凡的开创性贡献,对于令世界羡慕的中国经济增长,中国农民有核心贡献;更不用说,改革前,通过工农产品人为的“剪刀差”,剥夺农民利益,为中国工业化奠基,以及在过去的战争和革命年代中国农民的巨大牺牲了。只能对土地进行改革,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城里人,而不是继续留在农村,才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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