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
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
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
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
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
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
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
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
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
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
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
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纸适用。
缴纳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出
1L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
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
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
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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